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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文化的人生价值观

1999-10-22 来源:光明日报 方立天 我有话说

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其表现形态有哲学、伦理、文学等,其流派主要是儒、道、佛三家。这些文化形态与流派,尤其是儒、佛所论及的内容,总起来说可以归结为关于人的问题。这是一种偏重于讲怎样做人的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生价值学说。中国古代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学者,对于人生价值的内涵、类型、层次、标准等问题,都有充分的论述,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

早在先秦时代,诸子百家就纷纷提出各具特色的人生价值学说,如孔子提出“义以为上”的道德至上说,墨子主张以“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为最高价值,宣扬崇尚公利的功用价值观。老子提出美丑、善恶相互依存说。庄子进一步提出“物无贵贱”的命题,宣扬相对价值观。孟子提出“良贵”说,认为人人都具有先天赋予的固有价值。法家不赞成儒家的道德至上说,如韩非就认为“仁义爱惠不足用”,而“严刑重罚可以治国”,宣扬道德无用论,崇拜法律和权力的价值。在汉代,董仲舒崇尚儒家,也宣扬“莫重于义”的道德至上论。王充由人生论及治理国家,认为治国之道应当是道德和实力并重,提倡“德力具足”的价值说。汉代以后,儒、道、佛三家的主要思想家也都提出或阐扬不同的人生价值学说。从中国古代人生价值思想发展史来看,自汉代以来,儒家的人生价值观几乎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实际上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思想,支配着文化的发展与演变,对于封建时代的文化建设与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人生价值观包含着对人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观点,包含着怎样做人、怎样实现个人价值的看法。人不是孤立的存在,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也与一定的自然环境发生联系。怎样做人,实质上就是怎样对待自己,以及怎样对待与自己构成相互作用的其他三组基本关系。这三组关系是:与他人的关系、与民族和国家的关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一个人的人生价值正是通过对待自我、他人、民族和国家以及自然的关系而实现的。中国传统文化关于人生价值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要义。

(一)人与自我的关系。 这是一个人格塑造的问题,人格也就是古代人所说的人品。什么是具有崇高人格的人,怎样才能达到和保持崇高的人格?这是古代思想家所热心讨论的一个中心问题。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强调人人应具有独立的意志,也就是肯定人人都具有独立人格。孟子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所谓大丈夫的崇高人格,就是始终如一地坚持自己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动摇。庄子也提倡崇高人格,他说:“至人神矣!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庄子·齐物论》)认为至人具有不受任何环境影响的独立精神和自主精神。庄子还提倡追求“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同上书)的精神境界,主张从万物平等无差别,即没有价值区别的理念出发,超越自我,以与天地同在。孟、庄两说都给后世以深远影响。

要正确对待自己,塑造崇高人格,最关键的就是要正确对待生命与道德、人格的关系。儒家认为,人是生物,人的生命是一种自然现象,是有实体的,且在天地间有着重要的地位。所以,一般儒家都主张“保生命”,同时又认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与道德价值、人格价值相比较,道德价值和人格价值更为重要。孔子的“杀身成仁”之说和孟子的“舍生取义”之语,就是儒家为了保全仁义道德价值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的典型表述。《孟子·告子上》有两句话:“所欲有甚于生者”,是指维护人格尊严比求生更加重要。“所恶有甚于死者”,是说一个人的人格尊严是生命中最为宝贵的,人格尊严超过了生命价值。

(二)人与他人的关系。 这是关于人伦与群己的关系问题。古代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学者提倡人与人应当互相亲爱,以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并对人伦的准则与规范有着详细的论述。

荀子论述人类合群的必要性时提出“群道”的概念,他认为,人所以能群,在于有职分与道义;合群是人类能够战胜万物的保证。荀子重视合群之道,强调对待他人的方法要得当,这就为妥善对待自己与他人、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的依据。

中国古代学者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准则与规范,主要的有仁、礼、和、义、信。“仁”,是孔子伦理道德的最高准则,其含义是“爱人”、“泛爱众”。孔子解释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人我具立,人我具达,也即人人和谐。孔子提倡爱人,但又承认等级差别。墨子主张兼爱,谓“爱人若爱其身”,“视人之室若其室”(《墨子·兼爱上》),认为应当不分远近亲疏地爱一切人。孔子的爱人和墨子的兼爱都表现了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礼”是古代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孔子重视礼,说:“不知礼,无以立。”(《论语·尧曰》)认为必须知礼才能自立,自立然后才能立人。他又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主张克制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礼,以达到仁的境界。这也就是说,以礼待人,尊敬他人,是仁,也就是爱人的表现。古代的礼具有等级性,儒家推行的繁文缛节并不可取,但应有的礼节、礼貌还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则。“和”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西周末年的史伯说:“以他平他谓之和。”(《国语·郑语》)“和”,是不同事物相互联系、会聚而得其平衡,也就是多样性的统一。这被认为是价值的准则。儒家以和为价值的中心原则。此外,“义”的基本意义是公正,公正是对待他人应有的规范。“信”,诚实、信用,认为朋友之间应当遵守信用。信用是基本的道德规范,是任何时代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

(三)个人与民族和国家的关系。 民族是历史形成的一定人们的共同体,中华民族是由多民族汇合而成的统一体。国家既指政权,也指该政权治理范围内的国土和人民。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个以关心社稷民生、维护民族独立和保卫中华文化为基本内容的爱国主义传统,以爱国主义为人生的崇高价值。

中国古代提倡“忠”,忠的原则是对别人尽心尽责。到了汉代以后转义为对国君尽忠,强调对君主的绝对服从,以维护君主专制。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废除了君主,但我们还应大力提倡忠于民族、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忠。忠于民族、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是每一个国民的崇高职责。

(四)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类生活在自然之中,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人应当怎样对待自然是人类社会必须首先和着重解决的问题,也是历来中国哲学探讨的一个根本问题。古代所论“天人之际”的“天”含义多样,一般是指自然界,“人”指人类。“天人之际”主要就是讲人与自然的关系。总起来说,中国古代的天人关系说有两大类型,一类是偏于强调统一的“天人合一”说,一类是偏于强调分别的“天人之分”说。两种学说中以“天人合一”说居主导地位。孟子最早提出“知性则知天”的天人统一思想,认为人性是天赋的,天与性相通,知性也就能知天。董仲舒提出“人副天数”说,宣传人体结构与天体结构相副的“天人相类”的观点。张载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题,强调天道与人性的统一。至于“天人之分”说,主要有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说法,含有征服自然的思想。再就是刘禹锡的“天人交相胜”说,认为天与人各有特殊的功能,自然界的自然规律与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是不同的。应当指出,“天人合一”说,是侧重于宣扬天人的统一,但并不排斥天人的区别,而承认区别正是强调统一的前提。

关于人对待自然的态度,中国古代哲学主要有三种学说。第一,因任自然说。庄子说:“常因自然而不益生。”(《庄子·德充符》)意思是一切要顺乎自然而不用人为地去补充营养。他又说:“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庄子·大宗师》)。强调不可把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在道上。庄子认为,自然界是和谐美好的,应当排斥一切人为,以免破坏自然状态。第二,控制自然说。与庄子不同,荀子强调人为的作用,他作《天论》云:“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这里讲的“制天”、“化物”、“理物”,就是主张治理自然,利用万物以提高人类的物质生活。第三,相互协调说。《周易大传·泰卦》提出“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的原则,主张裁成天地之规律,辅助天地之所宜,以支配万民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周易大传·系辞上》又说:“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说《易经》是包括天地之变化而不超过,普遍容纳百物而不遗漏的。这些命题是说,既要重视自然变化及其规律的客观性,掌握自然规律,又要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作用,调节自然的变化,协助万物获得完满的成就。这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相辅相成的关系,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为最高理想。

以上四个方面是中国传统文化关于人生价值以及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思想,构成互相联系的统一的人生价值观。正确对待自己是正确对待他人、民族和国家以及自然的基础,而一个人人生价值的完满实现,又是通过正确处理与他人、民族和国家以及自然的关系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是统一的。中国传统人生价值的构成与特色,又是和长于辩证思维分不开的。古代先哲的整体观点、变易观点、相待观点和中庸观点等辩证思维方式,在阐发人生价值观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传统人生价值观与传统辩证思维方式的统一,成为中国传统人生价值观的一大特色。

历史是不能割断的,现代是传统的延续和超越。从上述传统人生价值观的要义中,我们可以看到,积极开发传统人生价值观的思想资源,以提高国民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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